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启动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启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定于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具体内容为:(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通知要求,一是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督查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区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每组至少抽查所督查地区三分之一的市级单位、10个县级单位和20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三是各督查组要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四是督查组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纳入综合督查统筹安排,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方案》,从被督查地区中选择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进行考评。五是各督查组要采取访谈、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六是各督查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查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督查情况。
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在浙江进行的有五项:一是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二是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四是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五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同时,要开展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宣传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举措和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综合管理中心摘编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