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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要点

2019-03-25

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要点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施行,标志着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

本次减税要点有: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截至2019218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印发文件。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个人)属于且只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据此,除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自然人个人应当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减征优惠政策,但是不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务管理中心    王玲琳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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